业务范围

(一)审计服务

(二)资产评估服务

(三)咨询业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前路一号
所长室:0510-87904358
质量控制办公室:0510-87901376
审计一部:0510-87904476
审计二部:0510-87904924
审计三部:0510-87901160
审计四部:0510-87917163
评估一部:0510-87904437
评估二部:0510-87907727

 

审计发现定性归类解释汇编十大类(二)

已阅:1282次  2023-04-11 11:04:35

目 录

一、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二、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四、行政事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六、金融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七、外资运用项目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八、企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九、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主要问题(责任划分)

十、效益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具体解释

六、金融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的金额。

2、账外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未纳入账(表)内核算的业务涉及的金额。

3、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4、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5、违规购建固定资产:系指各种违规建设、违规购买固定资产的金额。

6、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7、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8、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9、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七、外资运用项目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2、工作量不实:系指违反项目协定等有关规定,较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多报或少报工作量折合的资金额。该金额等于多报工作量折合金额绝对值与少报工作量折合金额绝对值之和。

3、倒卖项目物资:系指违反项目协定倒卖项目物资的金额。

4、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系指建设单位超过概(预)算核定的标准和规模,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部分的投资额。

5、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6、资金不到位不落实:系指外资运用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金额。

7、骗取项目资金:系指项目在申请的过程中,违反国家的规定,弄虚作假,利用不真实的资料和项目签定外资项目协定(合同),骗取资金的行为金额。

8、交付资产不实:系指项目单位在竣工交付资产时,实际资产量折算金额与有关交付资产的财务资料所反映的金额之间差异额的绝对值。

9、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10、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1、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八、企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的金额。、

2、账外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未纳入账(表)内核算的业务涉及的金额。

3、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4、公款私存:系指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的金额。

5、虚报或隐瞒转移收入:虚报收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在登录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不真实的财务单证提前确认或重复确认收入;隐瞒转移收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将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入账、不确认,或者转移至其他单位或账户。

6、少计或虚列成本费用:少计成本费用系指按照规定应纳入成本费用核算的而实际没有计算的金额;虚列成本费用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实际没有发生,但列作成本费用项目的金额。

7、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8、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9、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0、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九、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主要问题

1、主管责任:系指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2、直接责任:系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认定的,经济责任人在任期期间应当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金额。这些行为具体包括: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或本单位规章制度;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效益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问题金额

(1)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2)造成潜在损失的问题

①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②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③资金滞留闲臵:系指反映财政、税务和预算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内审网注: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阅参考]及时将预算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预算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臵的问题金额。

④虚报冒领:系指通过弄虚作假报计划、结算、决算等形式套取、冒领资金的行为。

⑤高风险对外投资(担保):系指被审计(调查)对象在对外投资或担保活动中,风险比较高,会造成潜在损失的投资或担保金额。

2、非金额计量问题

(1)总体可行性研究有重大缺陷:系指审计(调查)发现的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项目个数。

(2)总体目标不明确或无考核标准:系指审计(调查)发现的项目没有明确的总体设计目标,或者没有总体考核标准的项目个数。

(3)建设未(按时)达到总体目标:系指截止审计(调查)时,项目建设未达到或未按时达到预期的或批准的总体设计目标的项目个数。

(4)使用(运营)未达到总体设计目标:系指截止审计(调查)时,项目投入使用或运营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或批准的总体设计目标的项目个数。

(5)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系指审计(调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项目个数。

(6)虚假立项:系指弄虚作假,以不真实的项目信息骗取立项的个数。

(7)违规立项:系指违反国家关于审批立项规定设立的项目个数。

(8)违规招投标: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招投标规定的行为次数。

(9)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系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和建设运营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次数或项目数,或者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个数。

(10)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系指项目完工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个数和次数。

3、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4、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Copyrights (c) 2013-2024 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red.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通贞观西路45号(P.C.:214200)苏ICP备19046563号-1 苏公网安备3202820223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