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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已阅:1861次  2013-05-23 14:52:00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三份 
②《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登记表》三份 
③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④ 法人代表、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如企业法人是是外地的,需提供在沈暂住证明原件;企业是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经营地房产证明 
⑥ 企业法人代表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企业财务负责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一张,办税人员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 
⑦ 供货企业证明及购销合同复印件 
⑧ 新办企业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复印件 
⑨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文件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⑩ 经营门面(含门牌号及牌匾)全景彩照一张。 

注: 
① 所有的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 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③ 应将所有申请资料装入文件袋报送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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